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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愈加利好 药企能否抓住医药电商的红利迎来新的春天?

清晨网络 | 2021-03-20 | 分享至:
成都清晨网络发现,在中国13亿人口中,有7.31亿人使用互联网,其中有6.95亿是在手机端,互联网普及率为53.2%,超过了一半的人口。人类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流量到用户,从服务用户到留住用户,传统企业的转型必须与用户紧密相连。

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建立PC在线商城系统,微信商城系统,将产品推至在线商城网站进行销售,避免了因实体商店而造成的地域限制,增加了与用户的互动和粘性,实现了随时随地的购物体验。


由于需求增加等因素的积极影响,医药电商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将突破2200亿元。到2025年,该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接近3800亿元。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医药连锁企业发展的现实。

1、中国医药电商的销售额已接近百亿元。
基于当前医药市场的特点,医药终端可分为三个终端六个市场;其中第一个终端是公立医院,包括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第二个终端是零售药店,包括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三个终端是公共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

据MineNetwork统计数据显示,2011-2020年,我国药品终端销售规模逐年递增,2020年我国三大终端市场实现销售17131亿元,同比增长7.3%。我国药品三大终端六大市场全年实现销售9087亿元,比上年增长5.8%。

与医药终端销售一样,2011-2020年我国网上药店的医药销售也在逐步增长,2011-2013年,增幅较大,2013年以后,增幅逐渐下降。今年,全国网上药品销售总额达99亿元,比上年增长41.3%;全年实现销售额70亿元,比上年增长40.6%。

2、处方药销售成为医药电商发展的最大限制。
长期以来,制约医药电商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消费者信任度不高,缺乏良好的消费习惯;药品网上销售受到限制;医疗对接受到限制。

新冠疫情的暴发重塑了用户的在线和线下行为,疫情期间,医疗供给不足,医疗需求暴发,网络医疗的重要作用凸显,市场教育时间大幅缩短。在疫情暴发之后,医疗需求回归线下虽已成为趋势,但暴发期间网上医疗给用户带来的良好体验带来了用户认知提升、线上使用习惯形成、网上医疗普及率提高等,长久来看医药电商仍是大趋势。

上海第一制药于1998年开设了自己的网上药店,成为国内第一家“医药电商”,标志着我国医药电商的起步。当前,我国医药电商的运作模式主要有四种:B2B模式、B2B模式、B2C模式和B2C模式。

非药品部分线下药房的毛利率低于线上药房,非药品毛利率高于药品。公司未来产品结构将从非药品向药品转变,产品结构的调整将带来毛利率的下降,价格补贴的退坡将使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

医药电商的商业模式日趋完善,B2C、B2B、O2O三大商业模式相辅相成。对比美国,我国的医药线上渗透率很低,发展空间很大。B2B规模较大,盈利的支撑点并不局限于交易本身,供应链的底层逻辑。B2C最为活跃,在线零售药店的营收主力,开始进入稳定的变现阶段,自营与平台模式的成本费用构成上存在差异。O2O占比较低,投入产出比不高,与线下购药场景最接近,增加了用户粘性。


就处方药的销售渠道而言,由于处方药的特殊性,医院在我国处方药市场上长期占有较大份额,形成了“以药养医”的现象。据IQIVA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处方药销售额中,医院占72.2%,零售药店仅占12.2%,再加上一直以来国家政策严格限制处方药在医药电商中的销售,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是其主要销售商品,导致医药电商发展较慢。

处方药销售受医药电商上游销售限制,从下游消费渠道来看,也存在一些发展障碍:

(1)药品本身的特殊性,许多消费者害怕在网上购买假药,同时一些网上渠道不能购买处方药,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2)对于药品,大部分消费者都是老年群体,这些消费者对网购不甚熟悉,许多老年人习惯于在固定的药店购买药品,忠诚度较高。

(3)消费者常在生病的时候才会买药,考虑到送药的时间性,消费者倾向于选择在附近的药店、诊所或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同时也可以接受医生或药师的诊断和指导。

就支付方式而言,目前医药电商不能使用医保卡进行网上支付,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通过医院或药店购药的价格要高于医药电商,但如果能够使用医保卡支付,他们还是会选择去药店或医院购买。

3、政策利好医药电商。
与其他电商平台不同,医药电商的发展始终受到政策的制约。2014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药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药品经营”这一类别,并将其界定为针对个体消费者的网络销售行为。与此同时,禁止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面向个人消费者网上销售药品。

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药品经营者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或者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然而,从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来看,监管机构对处方药网上销售的监管思路已有了重大转变。

该意见明确提出,对网上开出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由药师审核后,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探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推动药品网络销售、医药物流等方面的规范化发展。

2018年,第二次全面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没有像以往那样明确“禁止处方药网上销售”,这为医药电商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风口,对于我们的医药企业而言,更应该抓住这次机遇突破原有的发展限制,进一步扩大企业的发展道路,提早布局,也许就可以分得更多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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