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申请的互联网医院(A类)
此类互联网医院多为三甲医院自建,其建立目的在于满足三甲医院评审要求。然而搭建完成后基本都处于停用状态,并未实际开展线上问诊业务。其原因在于三甲医院线下接诊量大且稳定,已经处于饱和状态,再排出医生开展线上接诊的实施难度系数大,并且三甲医院目前也缺少开展线上诊疗的动力。
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设置申请的互联网医院(B类)
适用于个别实体医疗机构缺少医院信息化系统,且无建立互联网医院的相关信息技术及运营管理能力。
企业独立设置申请的互联网医院(C类)
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和部分药企,看重互联网医院的未来发展趋势,会主动找实体医院合作,使用实体医院的资质来设置互联网医院,达到快速拿证,快速布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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