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与现存医疗体制难以兼容
首先,当前政策法规有所限制。我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相关网站「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同时,其他相关文件中还有对网上销售处方药的限制等。
其次,互联网医疗中责任认定问题较为模糊。且由于行业门槛不够规范,“互联网 +医疗”领域鱼龙混杂,且政府部门对其质量监控、收费价格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各主体责任划分以及相关服务平台业务边界未有明确规定,一旦产生医疗纠纷则责任难以追究。
最后,现存医疗体制的制约。医院作为当下主流的医疗模式,是医疗资源的集中地。医生、护士等“互联网 +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有自身隶属的工作单位,他们不能将提供“互联网 +医疗”相关服务作为主业,因此无法与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解决方案
“互联网 +医疗”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对于政策不完善以及“互联网 +医疗”与现存医疗体制不适配的情况,需要多方人士的支持。业界与相关领域学者应根据近年的发展情况对“互联网 +医疗”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而政府应对此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促进政策法规的完善,同时扶持“互联网 +医疗”的发展。
综合型专业人才缺乏
“互联网 +医疗”的发展需要大量既懂得互联网知识,又懂得医疗知识的跨学科专业人才。互联网行业本身就缺乏优秀的医师资源,而对综合型专业人才的需求则更加难以满足。人才供给不足将为“互联网 +医疗”的长期发展带来阻碍。
解决方案
培养更多优质人才,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为解决综合型人才紧缺问题,首先应设立将互联网知识与医疗知识相结合的新学科,确保互联网医疗人才的供给。同时,在医院内部,应该将医疗相关人员与互联网技术人员集中在一起,形成“互联网 +医疗”团队,以攻克综合型人才短缺的难题,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